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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縣一般古物「原竹南公學校雙開奉安庫」。

刊登日期:2019/5/31
發文日期:2019/5/9
發文文號:府文資字第108005321B號
主旨:公告本縣一般古物「原竹南公學校雙開奉安庫」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規定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、第6條等規定及苗栗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8年第1次審議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名稱及分類:原竹南公學校雙開奉安庫,生活及儀禮器物。
二、古物綜合描述:古物1案,年代為日治時期 (約1935年),金屬、梧桐木材質,尺
寸為長122公分、寬66公分、高150公分;原竹南公學校雙開奉安庫,整體材質包
含金屬及部分木料,下方裝設有4個活動滾輪,正面有上方山牆,其左右兩側以菊花
紋裝飾收頭,整體外立面髹黑漆,背立面剝落情況較嚴重。奉安庫內外共有三層
門,第一層為正立面之外觀,外側髹黑漆左右分別各有獅頭紋飾門把、附商標的鑰
匙孔等,內側亦塗刷黑漆,於中央偏上位置有疑似蒔繪技法施作的五七桐紋,中層
鋼板第二層門,表面髹黑漆並以細膩的刀片形金屬鎖片固定,內層木板為第三層
門,材質為梧桐木,在中央有如意形鎖片,左側門現已脫落。本案有的銅片皆係以
金銀細工的鏨刻方式處理。
三、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
(一)指定理由:
1. 本案古物一案,分別為原竹南公學校雙開奉安庫。
2.此雙開奉安庫見證日治時期日人精神教化之歷史,且與竹南國小昭和年間重建
有關。
3.其型制為雙開樣式,上方山牆兩側各有一組16辦菊花紋,鐵門內有五七桐花紋
,以梧桐木作為內層隔間,是日本工藝技術之代表。
4.竹南國小同時保留有二件不同時期的奉安庫,為臺灣其他學校所少見。
(二)法令依據: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規定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
2條第 4、5 款等規定。
四、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,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
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、14、56及58條規定,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
日內,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(苗栗縣政府,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
號),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,地址: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
南棟13樓)提起訴願。
附件:
  • 原竹南公學校雙開奉安庫公告表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